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来宾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底,涉及我市的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达到序时进度5个。制定的43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38条(含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12条),达到序时进度5条。交办116件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一、督察整改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来宾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先后印发实施《来宾市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主要任务分解表》《来宾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制定印发《来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来宾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快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每年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推进。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41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办公,协调推动重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传导压实县(市、区)、部门整改责任,凝聚形成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来宾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边改边查的原则,以中央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为基础,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来宾市武宣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不力、履职不力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2人,约谈、提醒谈话4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研判、通报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来宾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每年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本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整改工作。 (五)广泛组织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设专题专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情况。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主题纳入《2023年来宾市重点新闻宣传工作方案》。聚焦线上线下宣传,2023年以来,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利用旗下“报、台、网、微、端、抖、快”等媒体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报道,累计刊(播)发稿件540多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氛围。 二、采取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突出重点,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全面落实落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有效提升。2023年来宾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6.0微克/立方米,细微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4.8%。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3年1—1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我市名列第26位,连续4年排名全国前30名。2023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突出难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全市共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座,处理能力达20.3万吨/天,2023年日均污水处理量为15.03万吨,总体满足城镇排水要求。已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10万吨/天,城北污水提升泵站正在投入使用;合山市管网修复和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忻城县、象州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根据实际谋划了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或新建任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中金秀瑶族自治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023年来宾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8.55%,合山市为31.98%,各县污水处理率均稳定达95%以上,达到自治区年度任务要求。来宾市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387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占比72.09%。象州县、忻城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渗滤液处理系统更新改造,截至目前渗滤液存量均低于应急池的三分之一。 (三)突出特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积极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以及存在其他问题隐患矿山排查,对排查出的30座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2020—2022年)以来,全市共完成绿色矿山创建45座,其中国家级2座,自治区级8座,市级35座;2020年完成创建17座,2021年完成20座,2022年完成8座。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工程治理,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419.4公顷,达到“十四五”期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的30.08%。 (四)突出要点,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来宾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来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重点任务,有序推动碳达峰工作。出台《来宾市“十四五”能耗双控暨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来宾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积极创建绿色示范,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023年以来,全市共有1家企业获评国家“绿色工厂”,2家企业获评自治区“绿色工厂”,5个产品获评自治区“绿色产品”,7个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2个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列入2023年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摸清家底,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梳理形成全市环境问题清单,明确优势、短板弱项,并以整改工作为切入点,系统规划,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运用,科学推进自然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不断巩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继续加强绩效考评,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三)以抓好整改为契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不断提升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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