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市各基层人民法庭在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的前提下,扎根群众沃土,深植为民情怀,弘扬“严、实、细、快”工作作风,在来宾大地上书写出了一个个司法为民新篇章。 金秀桐木法庭:“瑶姐姐”真情解纷 群众点赞送锦旗 “我是一个外地人,与你们相隔千山万水,但我仍能感觉到你们的热忱。”2021年7月12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法庭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包裹,包裹里有一面锦旗和一封手写的感谢信。这得从一桩离婚案件说起。 2017年,程先生与欧女士登记结婚。没多久,欧女士因外出务工长期不回家,两人感情逐渐破裂。由于长期分居,两人同意离婚,但在退还多少彩礼的问题上起了争议,对立情绪严重。接到这起离婚案件后,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劝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欧女士也退还了部分彩礼。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在一般人眼里,家事案件处理的就是家长里短的‘家务事’。而现实中,由于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化解难度大,家事案件并不简单。”桐木法庭庭长范赵敏说,桐木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始终秉承着调解优先、耐心化解、人文关怀的处理原则,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运用特色风俗,桐木法庭把“家的温暖”融入司法服务,打造适合家事纠纷调处的联动平台“瑶姐姐知心工作室”和“瑶姐姐法律工作室”,邀请专业的心理辅导员为特定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疏导,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构建分层递进、源头化解的解纷路径。2021年,该庭参与诉前联合调解案件37件,家事案件调撤率71.19%。 忻城古蓬法庭:假日不“打烊” 司法温情润心田 2021年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在别人外出放松游玩之际,忻城县人民法院古蓬法庭干警却穿上制服,驱车前往北更乡,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事情起源在北更乡某村。谭某在该村种有药材,因进出村屯仅有一条陡峭狭小的山道,2020年5月,他为了运输方便,在该屯的山道边缘架设轨道,给该村的黄某和蓝某造成了一定通行影响。 2021年1月21日。黄某、蓝某申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谭某原承诺2021年6月底前修整好路,但后来却未按约履行,原告黄某、蓝某遂将此案诉至忻城县人民法院。收到该纠纷后,古蓬法庭法官组织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双方当事人以实地察看、现场座谈的方式进行了多次调解,对案件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内心隔阂,化干戈为玉帛,这一排除妨害案件得以解决。 考虑到有些当事人在外地务工或者工作日上班没有时间,古蓬法庭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推行“假日法庭”司法服务,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双休日轮班值守,便于在假日期间接待需要法律咨询、立案审批等事务的当事人,让群众“少跑一趟”,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古蓬法庭利用周末及节假日接待当事人20余人次,通过微信、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约160余次,调解案件6起。 象州石龙法庭:设身处地排忧难 营商环境节节高 2021年7月1日,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胡某勇等3名当事人将广西象州某热电有限公司诉至象州县人民法院石龙法庭。此前,3人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支付未结清的货款,该公司虽表示会尽快支付,但每次都无法兑现。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发现该案走诉讼程序成本高,时间周期长,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对被诉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该庭通过诉前多元调解,用不到1天的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 石龙法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对接辖区企业司法需求,入企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开展“无讼企业”创建活动。在活动中,法庭干警结合具体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帮助企业分析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问题,对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合同审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一方面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依托现有联动机制,该庭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力量纳入多元解纷体系中,进一步加强企业经济领域诉源治理,降低万人成讼率。2021年以来,该庭向辖区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共审结涉企案件89件,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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